通知公告 Inform Notice

  • 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 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司法部、市司法局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规范专项工作。请全区各律师事务所、律师按以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清理范围

各律师事务所要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自查核查、组织整改:

(一)境内外资本进入律师行业。主要体现为实际出资方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律所合伙人放弃管理权,资本方对律所享有实际控制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并实际享受律所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外国会计师事务所控制中国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秘密并购协议约定律所主要合伙人放弃管理权,在管理上实现对律师事务所的紧密控制,在组织体系上达到高度融合,在业务方面紧密联系。

2.机构投资律所。个别机构(如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通过实际出资、招募律师等方式设立律所,掌握律所实际控制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

3.个人投资律所。不具备律师身份的个人出资成为律所隐名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律师、律所设立或参加律师联盟等。主要体现为律师、律所发起设立或参加未经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如律师联盟、律师机构等),并擅自以该组织名义进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律师或律所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不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成立律师联盟等非法社会组织。

2.律师联盟对内设置组织架构、制定章程、刻制公章,向会员收取会费、服务费、活动费等相关费用;对外发展会员、公开宣传,从事法律服务业务招揽、转介,非法提供法律服务。

3.以律师联盟名义组织年会、论坛、培训、颁奖、交流访问、专业研讨、党建活动、案件互助合作等活动。

由国内律师、律所发起,国(境)外律师、律所参与的联盟,以及由国(境)外律师、律所与国内律师、律所在国内共同发起设立的联盟,纳入清理规范范畴。

(三)律所过度商业化运作。主要表现为律师事务所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律所成立关联公司,以本所律师或者其他名义开办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为律所招揽业务,同时分流律所收费、减少税负。

2.律师通过“阴阳协议”方式出资控制多家律所,律师出资设立多家律所并公开以“律师集团”的名义开展活动。

3.律所盲目办分所,不按要求实际派驻律师,不对分所的人员、业务、财务、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

二、工作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承担起对本所的管理责任,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开展对照检查,同时切实履行对本所执业律师以及本所实习、行政、辅助等人员的审查把关责任,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区司法局报告问题,监督指导开展纠错和整改工作。

2.各律所需于11月19日前将经负责人签字、律所盖章后的《自查登记表》(附件1)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有关事项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交至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如律所存在前述情况,请单独附有关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3.各律所需组织本所全体专职、兼职律师开展自查并如实填写《律师执业中有关事项承诺书》(附件3),收齐后11月19日前将经律师本人签字的《律师执业中有关事项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统一交至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如律师存在前述情况,请单独附有关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全区各律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本所律师如实上报情况。在此次清理规范工作期间,区司法局接受有关线索的举报和投诉,对律所、律师上报的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一旦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 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6号4号楼     010-63863285、010-63865928

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11月1917:00

材料报送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提交



附件1:自查登记表

附件2: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有关事项承诺书

附件3:律师执业中有关事项承诺书

附件4: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律师事务所任务清单

首页 | 律协介绍 | 信息中心 | 诚信信息 | 制度资讯 | 法律法规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14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6号4号楼三层 邮编:100071
免费咨询热线:010-63863285|63865928 E-_mail:fengtailvxie@sina.com 技术支持:齐力众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