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专栏 Party Construction

  • 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党组织关系转入丰台区司法局机关党委,需携带: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办理党员关系转入专用”。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组织关系在外省市、中央在京单位、部队的,开具抬头为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纸质版介绍信,持信到丰台区司法局律管科办理。目标党支部不能写“你处”,应写准确具体的党支部名称。内容为由中共XXX支部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全称)去中共XXX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丰台区律协党委下属基层党组织全称)”。

2)党组织关系在北京市内其他单位的,先通过党员E先锋系统转至所在党支部,再到丰台区司法局律管科办理。

3.所在律所出具的同意接收函,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4.填写完整的中共党员信息采集表。(请打印附件进行填写)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党组织关系从丰台区司法局机关党委转出,需携带: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办理党员关系转出专用”、组织关系需要转至的党组织名称、党组织编码、本人及党组织联系方式。

2.交纳党费的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党费没有结清的,需到丰台区司法局律管科交清党费。

3.组织关系转出市外的党员,需在党组织关系转接完成后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至丰台司法局律管科。

特别提示:到丰台区司法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院)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入或转出时,请到律师工作管理科(118房间)办理;请务必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所示有效期内完成组织关系的转入转出。


联系电话:律管科63854724、政工科63828231


附件1.中共党员信息采集表

附件2.同意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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