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专栏 Party Construction
- 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党组织关系转入丰台区司法局机关党委,需携带: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办理党员关系转入专用”。
2.“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组织关系在外省市、中央在京单位、部队的,开具抬头为“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纸质版介绍信,持信到丰台区司法局律管科办理。目标党支部不能写“你处”,应写准确具体的党支部名称。内容为“由中共XXX支部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全称)去中共XXX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丰台区律协党委下属基层党组织全称)”。
(2)党组织关系在北京市内其他单位的,先通过党员E先锋系统转至所在党支部,再到丰台区司法局律管科办理。
3.所在律所出具的同意接收函,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4.填写完整的“中共党员信息采集表”。(请打印附件进行填写)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党组织关系从丰台区司法局机关党委转出,需携带: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办理党员关系转出专用”、组织关系需要转至的党组织名称、党组织编码、本人及党组织联系方式。
2.交纳党费的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党费没有结清的,需到丰台区司法局律管科交清党费。
3.组织关系转出市外的党员,需在党组织关系转接完成后一个月内,将介绍信回执联邮寄至丰台司法局律管科。
特别提示:到丰台区司法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院)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入或转出时,请到律师工作管理科(118房间)办理;请务必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所示有效期内完成组织关系的转入转出。
联系电话:律管科63854724、政工科63828231
附件1.:中共党员信息采集表
附件2.:同意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