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资讯 Professional Field

制度资讯 Concerning

  • 北京市丰台区律师执业风险警示录 第二期


不提供约定法律服务,构成代理不尽责

丰律惩警第 002号


案情概述


2019年4月,某律师事务所与投诉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律所指派某律师代理投诉人与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律师费共计15.5万元;本协议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协议的委托事项(包括收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当事人和解书等法律文书)或解除本协议时终止。协议签订当日,投诉人向律所支付了15.5万元律师费;律所出具发票。后代理律师起草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就经济适用房的涨价决定事宜向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以原告无法明确复议请求具体事项为由做出《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投诉人不服,代理律师代理投诉人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出具了行政判决书:撤销市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此后,代理律师未就投诉人与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提起诉讼或进行其他律师工作,双方由此产生争议。律所和代理律师认为双方将代理事项进行了变更,变更为诉被告市政府行政诉讼一案,但并未提交变更代理事项的相关证据。故投诉人以代理不尽责为由将律所和代理律师投诉至律师协会,请求律师协会对律所和律师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案件审查


律协收到投诉后,依法依规予以立案审查,向被投诉人发出立案通知,告知权利义务,律所和代理律师进行了答辩,并提交了案件卷宗。经审查,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某律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明确约定了投诉人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是投诉人与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并非其他案件。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虽然代理律师作为投诉人的代理人参加了诉铜仁市人民政府行政违法的行政诉讼案件,并胜诉。但被投诉人所述的双方在代理过程中,将代理事项进行了变更,变更为诉被告铜仁市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一案,由于双方之间并未达成书面的变更协议,且投诉人对此不予认可,故对被投诉人的说法,本会不予支持。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会认为:被投诉人没有按代理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构成代理不尽责。


行业处分规定


1、《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提供法律服务不尽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一)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代理活动的;(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的,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时调查了解案情,不及时收集、申请保全证据材料,或者无故延误参与诉讼、申请执行,逾期行使撤销权、异议权等权利,或者逾期申请办理批准、登记、变更、披露、备案、公告等手续,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拖延、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或者接受指派后,未经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擅自将法律援助案件转交其他人员办理的;(四)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给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2、《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 【提供法律服务不符合约定】下列情形属于《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一)无故缺席、延误庭审,或缺席法律事务的重要谈判洽商,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二)不及时向委托人送达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法律文件、提出相关权利主张,或者未及时向委托人告知案件重要进展、征询程序或实体性意见,导致起诉、上诉、复议、异议、申请再审、举证以及提出反诉、反请求等法定期限延误,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三)遗失证据原件或拒绝向委托人交还证据原件的。


风险提示


本案属于一起典型案例,即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作为执业律师,在承办具体的法律事务时,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双方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和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所约定的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本案代理律师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并未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其行为违法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准则,应当属于律师代理不尽责的行为,应受到行业记录处分。


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惩戒工作委员会

2023年11月

首页 | 律协介绍 | 信息中心 | 诚信信息 | 制度资讯 | 法律法规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14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6号4号楼三层 邮编:100071
免费咨询热线:010-63863285|63865928 E-_mail:fengtailvxie@sina.com 技术支持:齐力众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