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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律协执业纪律警示》四十八
2018年第6期,总第48期
各位律师朋友大家好!上期介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复查程序中复查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下面继续介绍复查程序:
申请复查的前提及期限:
1、依申请进行复查:被调查会员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次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申请复查。
2、依职权进行复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或者复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集体认为本地区各惩戒委员会所做出的处分决定可能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范错误,或调查、做出决定的程序不当的,有权在该处分决定做出后一年内提请复查委员会启动复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