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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台律协执业纪律警示》四十六

2018年第4期,总第46期

      各位律师朋友大家好!我们通过三期介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了纪律处分决定程序。下面用三到四期介绍复查程序,首先复查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复查程序由复查委员会负责受理复查申请、审查及作出复查决定。复查委员会由业内和业外人士组成。业内人士包括:执业律师、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业外人士包括:法学界专家、教授;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组织的有关人员。复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由同级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或者理事会决定产生。复查委员会的委员由同级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或者理事会采取选举、推选、决定等方式产生。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惩戒委员会委员不能同时成为复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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