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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台律协执业纪律警示》三十六

2017年第18期,总第36

各位律师朋友大家好!上期我们介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中关于调查的规定,这期开始分两期向各位律师朋友介绍有关纪律处分的决定程序中有关听证的规定。

提出听证的时间:惩戒委员会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被调查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调查的会员应当在接到告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的听证申请;惩戒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可以组成听证庭进行听证。

听证通知书送达的时间:决定举行听证的案件,律师协会应当在召开听证庭七个工作日前向被调查的会员送达《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庭的时间、地点、听证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等事项,并通知案件相关人员。

听证的送达:《听证通知书》除直接送达外,可以委托被调查会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

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的情形:未按期参加听证;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未申请延期又未按期参加听证的;被调查会员不陈述、不申辩、或者不参加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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