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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台律协执业纪律警示》三十四

2017年第16期,总第34期

    各位律师朋友大家好!上期我们介绍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中关于回避的规定,这期向各位律师朋友介绍有关调查的规定。

惩戒委员会对于决定立案调查的投诉案件,按照规定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委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函。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共同调查。

调查的范围不限于投诉内容。在调查中发现投诉以外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一并调查,无需另行立案。发现其他会员涉嫌由于本案关联的涉嫌违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  

在调查中,如果被调查人员拒绝提交业务档案、拒绝回答询问或者拒绝申辩的,视为逃避、抵制和阻挠调查,应当从重处分。

当发生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事实或者争议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或者发生其他导致调查无法进行的情形时,经惩戒委员会主任及主管会长批准可以中止调查,待相关程序结束后或者相关情形消失后,再行决定是否恢复调查,中止期间不计入调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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