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资讯 Professional Field

制度资讯 Concerning

  • 《丰台律协执业纪律警示》十九


2016年第19期  总第19期



     当事人咨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对方的代理人是律师,但却以公司的法务负责人身份代理案件,是否违反了律师法?


      律协经调查该名律师是公司的法律顾问,在代理案件中确以公司法务老总的身份出庭,并向法庭出示了劳动合同,同时以个人代理方式签订了委托合同及收取了代理费用。该名律师的行为实际已经触犯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11条第19项的规定:执业期间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律师同时触犯了《规则》第11条第9项的规定: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律师触犯了上述两条的规定,应当受到训诫、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罚。而《律师法》第40条第1项及48条对此也进行了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首页 | 律协介绍 | 信息中心 | 诚信信息 | 制度资讯 | 法律法规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14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6号4号楼三层 邮编:100071
免费咨询热线:010-63863285|63865928 E-_mail:fengtailvxie@sina.com 技术支持:齐力众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