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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台律协刑事研究会成功举办 《有效辩护视野下庭前会议理解与运用》培训活动

321日,北京市丰台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业务研究会举办主题为《庭前会议新规理解与适用》的业务培训研讨活动,本次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活动聘请了具有丰富刑辩经验的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高级合伙人赵铭律师主讲《庭前会议新规理解与适用》。

会议首先由丰台律协副会长胡占全律师讲话。胡会长对杨矿生律师对本次活动付出的劳动表示感谢,对律师培训活动的积极意义给予充分肯定。

主讲人杨矿生律师结合新刑诉法解释和辩护实践,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阐述了对庭前会议的理解与运用:

一、关于庭前会议对有效辩护的意义。虽然庭前会议目前未受到足够的重视,但作为控辩审三方在正式开庭前的一次预演,既可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也可以为下一步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二、刑事案件中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新刑诉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仅有四类案件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三、庭前会议的启动。辩护律师申请庭前会议应当有充分的理由,由于是否召开庭前会议的决定权在法院,为了防止法院不同意律师申请庭前会议可以采取一些正当方法,说服法院同意申请。

四、关于被告人参与庭前会议的问题。辩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只要涉及排除非法证据或者听取对证据材料的意见这两种情形,法院就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

五、庭前会议的讨论事项及律师在庭前会议中的作用。庭前会议的十项讨论事项基本都是法律赋予辩方的诉讼权利。因此,辩护人要把握好这个机会,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准备。

六、辩方对证据发表意见的技巧。在庭前会议中可以对证据简要表态,但切忌混淆质证和庭前会议的界限。

七、辩方对案件事实发表意见的技巧。庭前会议上可以对案件发表意见,但要把握好程度和原则,表达的重心应当放在法官身上。

八、庭前会议与庭审的衔接。庭前会议与庭审的衔接包括证据事项方面的衔接、控方补充材料的衔接、庭前会议程序与庭审程序的衔接和达成一致或未达成一致的事项的衔接。辩护律师要重视这些方面的衔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九、辩护律师从庭前会议上最希望达到的目的。杨矿生律师认为辩护律师要抓住庭前会议的机会,提出辩方最关心的问题,争取得到有关方面的理解,主要包括通过协商获得控方的证据目录复印件,明确举证顺序和分组,确定开庭及庭审时间的安排。

十、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中的配合协作。辩护律师与被告人需要协商的事项主要有四:第一,协商是否申请召开庭前会议;第二,充分协商庭前会议的讨论事项;第三,对被告人出席庭前会议进行辅导;第四,让被告人熟知庭前会议的法律后果。

十一、辩护律师参加庭前会议前的必要准备工作。首先,辩护律师要准备辩方关心的事项,其次,辩护人要与被告人积极沟通协商庭前会议的相关事项,最后,律师要对准备的事项列出提纲,做好充足的准备。

杨矿生律师向丰台律协各位律师强调,辩方是庭前会议发表意见的主角,要抓住这个机会提前准备,打好基础,发表意见前应当与被告人协商沟通,并在庭前会议上抓住机会提出自己最关心的问题。

杨矿生律师演讲结束后,中同律师刑辩团队赵铭律师做了补充分享。

赵铭律师结合案件实务就庭前会议补充了三点意见:

一是非法证据排除。刑事案件,尤其是在涉黑案件中,排除非法证据是重中之重。他谈到了非法证据的来源,非法证据的类型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方法。

二是关于是否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材料。

三是与庭审相关的其他事项。

在补充分享过程中,赵铭律师深入浅出,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为大家分享了自己的经验。赵律师的分享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在嘉宾培训之后,北京律协刑事实务研究会副主任郝亚超律师,丰台律协刑事法律业务研究会主任周雷律师、副主任周厚兴律师及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汤建彬律师等四位律师进行了点评发言。

法官曾说,庭前会议对于成功之庭审十分重要,是庭前所有准备工作中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决定着庭审的成功与否。“庭审未动,准备先行”,庭前会议是辩护律师的舞台,是庭审成功的关键。各位律师的精彩分享和点评,使本次活动参会人员对庭前会议的重要性以及律师技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获益匪浅。丰台区以及区外100多名律师参加了培训活动。

本次活动由丰台律协刑事法律业务研究会秘书长张德满律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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