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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制定的参与,法律人的责任 —— 国际贸易和涉外法律业务研究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2018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之后在20191月30日再次公布了《外商投资法(草案)》二审稿的内容,鉴于立法进程的紧迫,以及该法律内容涉及自身法律业务的内容,国际贸易和涉外法律业务研究会成员从自身工作内容出发,积极参与立法制定活动。


一、了解立法背景,学习现行相关涉外法律,整理三资法背景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实务问题。

学习草案内容,比较与现行法律的差异与更新。就草案的定义、用语、制定亮点进行了深度分析,就实务中是否具有操作性,内外资企业制度的对比、现行问题的对接等展开了调查。

众所周知,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始终坚持这一基本国策。近几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国内多个场合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打开国门搞建设已经成为近14亿中国人民的共识。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发布,再一次宣示,中国实行积极主动的开放政策,正在快速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二、由具有涉外经验的律师整理初步问题,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向研究会成员、外商投资企业征求意见。

就草案涉及的初步意见整理成了中文和日文版,向涉外企业征询意见,并解释说明,企业主要希望明确了解与公司法的衔接、内外资企业制度的差别,以及实务中行政部门所采取的措施和解释。征询意见遵循和体现以下重要原则:突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坚持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的定位;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坚持内外资一致。同时大量企业回复表明,稳定、透明、可预期的中国营商环境彰显大国自信。研究会将收集到的意见再次整理,形成二次意见稿。


三、研究会成员通过电话会议,对于草案内容(包括二次审议稿)的条款再次梳理。

研究会成员对于整理的意见稿认真审查,并接受胡占全副会长的建议,再次研讨审查制定的意见内容。有的成员律师通过制定修改版提交了自己的意见,此外其他成员通过电话会议,逐条对草案以及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析、梳理,对于不明确、不便于操作的条款内容进行了读解,并和实务操作的措施进行了对比。经过上述学习整理,研究会形成最终正式意见稿再次在研究会中公布,并于20192月23日通过网站、书面邮寄方式提交了研究会的最终意见。

开放合作是增强国际经贸活力的重要动力。放眼未来,开放合作是促进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时代要求。《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发布,本身就是为开放合作服务。在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影响国际合作的背景下,中国正日益成为经济全球化、多边主义和国际开放合作的带头人。正如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所说,中国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的脚步不会停滞!中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脚步不会停滞!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脚步不会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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