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Inform Notice
- 丰台区关于开展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丰台区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从4月16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尚有未办结的行政许可、备案类事项,将无法启动年度考核程序,各所须等待各类事项办结完成方能进行。
市律师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全市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并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同步进行。
一、考核程序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按照网上申报、区司法局审查备案、考核结果备案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律师事务所自查
律师事务所对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对本所上一年度执业和管理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形成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律所基本情况;
2.在外省市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3.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年度执业活动开展情况;
5.收入及纳税情况;
6.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7.被投诉和处理情况;
8.重大事项变更情况、重大法律事务集体研究和报告备案情况;
9.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
10.律师事务所受到司法行政、税务、证监等部门立案查处和行政处罚情况;本所律师受到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刑事处罚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况;本所律师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纪律处分情况;
11.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网上申报和审核
区司法局对提交考核申请并经市律师协会“初审通过”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审查;审查通过的,告知现场办理时间;审查未通过的,告知原因;律师事务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重新提交考核申请。
(三)现场办理
1.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区司法局告知的现场办理时间,持下列材料办理年度检查考核手续;
(1)加盖公章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原件二份;
(2)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2019年度检查考核结果表》(一式二份);
(3)执业许可证副本和本所全部律师执业证书;
(4)无需上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但要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并已通过区司法局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
(5)无需上交在外省市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批文复印件,但要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并已通过区司法局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
(6)无需上交履行市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有关证明材料,但要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并已通过市律师协会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
(7)无需上交为所内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凭证(银行划账单据复印件),但要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并已通过区司法局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
(8)各律所提交年检材料同时,缴纳各所党员的党费。
2.我局在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后,依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对律师事务所上一年度的执业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对市律师协会报备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备案审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做好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本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要认真核对填报信息,按规定组织完成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信息填报不完整、不真实的,将影响本所和律师的年度检查考核进度;要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考核期间律师事务所存在未办结各项许可、备案业务的(入退伙除外),将无法提交年度考核申请。同时,一旦提交年度考核申请后,在考核未完成前将无法提交其它许可和备案业务申请(入退伙除外);申请人书面承诺应参照(附件1)模板内容填写。
(二)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或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逾期仍未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或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应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三、年度考核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区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63854724
市律师协会会员权益部 64515969
市律师协会办事大厅 64515981/84/85/86
市司法局网络技术支持 55579051
附件:年度考核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