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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参与法院诉前调解

     我自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以来,接受丰台法院委托,参与调解法定继承纠纷案件3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2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案件1件、确认行政行为无效诉讼案件1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诉讼案件1件以及行政赔偿诉讼案件1件,共计10件,其中调解成功3,类型均是法定继承纠纷。从律师角色转变为调解员角色,又是新一次的挑战和尝试,在此过程中,我也是收获颇丰。

     一、调解成功案件的经验:律师调解员的主要工作是在收到相关材料后,首先梳理案件基本事实和适用法律,分析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然后与当事人先行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双方均有意向进行调解且调解方案分歧不大的前提下,约双方前往法院当面主持调解事宜,在调解过程中,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身份,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然后向当事人分析法律关系,释明法律风险,讲解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清晰法律后果,特别是需要详细地询问当事人的疑虑,并且帮助双方当事人消除对于该调解方案的后顾之忧,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可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制定加盖法院签章的调解书,全流程即告终结。在与当事人进行回访中得知,当事人称律师介入诉前调解从立案到结案仅需10几天的时间便可以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文书,并且诉讼费用也远远低于公证费,对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都是大大的减少,另外流程上更加简便,调解工作因此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同时极大增加了律师介入诉前调解工作的成就感和满足感。令我记忆深刻的是,我有幸参与到丰台法院第一起律师参与诉前调解的案件中,该案原被告双方系姐妹关系,其母亲于20129月去世,父亲于19783月去世。母亲于2000年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翠林三里一处房产,该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因法定继承纠纷向丰台法院提起诉讼,并一致同意可以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我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后,向他们询问被继承人婚姻状况、子女情况以及被继承人父母的基本情况,并强调其所提供的信息必须要真实且无隐瞒,因为两位继承人无法出具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在向其释明若出现被继承人父母或有证据证明被继承父母于被继承人之后死亡的证据时,不排除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该房产权利的可能,该调解书会出现被推翻的风险后,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房屋由原被告双方按份所有,每人各占50%的份额,之后法院为本案进行司法确认,为双方当事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二、通过亲身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发现其中有很多便利之处。在日常案件代理过程中,有意识地向当事人建议利用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并且在丰台法院立案庭的主持下,成功解决一件法定继承纠纷。从接受当事人委托到最终拿到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仅仅用了3周时间,与以往程序比起来确实精简不少,在服务当事人的同时,也为律师工作提供了很多便利之处,法院也可以顺利快速结案,确实是一种三方共赢的纠纷解决机制。

    三、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障碍:

    1、介入调解工作只能单方面获悉原告方起诉材料,无法得知被告方的证据与对案件的答辩意见,因此律师不能全面把握案件的事实,不利于调解工作的进行

    2、当事人一方在外地,前往北京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达成合意,会增加当事人成本,降低当事人参与调解工作的热情。

    3、被告方不知道被诉事宜,且没有收到起诉材料,在此情况下,被告具有高度警惕性,认为是诈骗电话,需要多次电话联系解释并向其送达诉讼材料后方可进行调解工作。

    4、原告方提供被告联系方式有误,无法及时联系被告,导致调解工作无法开展。  

我相信在丰台法院的主持与各位律师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制度将会不断的完善与进步,在充分发挥律师人民调解员的专业优势前提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的司法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丰台律协调委会委员金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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