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Inform Notice

  • 关于转发市司法局扩大范围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文件 

 

京司发〔2016〕60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6年8 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我市为维护经济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结合我市实际,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为做好《通知》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困难群众对于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多,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是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及相关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是维护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是满足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法治要求。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仅有利于畅通困难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对弱势群众的保护,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各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充分认识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把服务为民的理念贯穿于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把不断满足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部队、面向困难群体,依法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使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为促进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正确解读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内容 

(一)关于劳动合同相关纠纷。2015年6月,中办发〔2015〕37号文提出将涉及劳动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2009年,《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将“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又将“因工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劳动权益。在法律实务中,劳动类纠纷往往交织在一起,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成为大量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事故赔偿的案件的必经程序。因此,将劳动合同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既贯彻了中央文件要求,又为法律援助机构审批该类申请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能满足越来越多的劳动合同纠纷当事人的法律援助需求,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事项。近几年来,法律援助主动参与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积极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但囿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法律援助在参与重大工程过程中,仅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不能很好地满足群众其他法律需要。因此,将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可以保证法律援助在参与重大民生工程建设时,除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对经济困难群众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的提供民事代理法律援助服务,能引导经济困难群众依法理性维权,也能更好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37号文“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的要求,又是法律援助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疏解非首都功能,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帮助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 

    (三)关于军人军属相关事项。2014年9月,国发[2014]37号文件就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规定进一步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2015年7月,市司法局、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这次扩大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是国发[2014]37号文件有明确要求的,主要是军人军属请求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此外,为贯彻落实国发[2014]37号文件要求,还规定了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军人军属范围。 

三、扎实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府扩大的法律援助事项是对《法律援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补充,将当前比较突出的、关系到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问题纳入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各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要把学习《通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学习计划,采用举办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通知》,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结合市政府《通知》规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系统地学习《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政策文件,使之进一步加深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解,保证法律援助工作扎实开展。 

(二)积极宣传解读。按照“简约生动、形式多样、易于接受、广泛传播”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宣传工作的实效性。 

1、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提升知晓率。各区司法局要充分利用本区宣传媒体和平台对《通知》的主要内容、出台背景等进行宣传解读和信息发布,利用繁华地区和重点地区户外公益广告对扩大的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宣传,方便群众知晓和申请法律援助,引导困难群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权。同时,要抓住契机,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果及先进典型,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信力。 

2、结合专项维权服务月活动,增强针对性。 各区司法局要结合8月份全市举行“法律援助军营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月活动以及10月份举行“法援牵手 敬老爱老 ”——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月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部队、社区(村)、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通过法律援助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群众、官兵易于接受的形式,讲解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程序内容等,增强宣传的普及率,提升广大群众和官兵法律援助意识;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站点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和民办非企业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营造首都良好法治环境。   

3、加强窗口宣传,突出便民性。各法律援助中心要在接待窗口、工作站点和司法行政网站及时做好公示项目的更新工作,编印宣传资料向困难群众免费发放,让社会了解相关信息,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发挥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专人值守,依法解答。 

四、切实把补充事项落到实处 

《通知》实施后,随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扩大,各法律援助机构咨询和申请数量势必随之增加。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做好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积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长情况,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要强化服务能力,保证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在编在岗人数,为法律援助接待服务和案件办理工作提供保障;要优化服务举措,注重法律援助工作源头的质量把控,尤其对新增事项范围的案件,指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律师办理,加强案件的研究、跟踪、监控和指导,确保案件质量;要做好统计分析,注意掌握法律援助受理事项增加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确保《通知》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司法局要以《通知》出台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紧紧围绕工作实际,细化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工作目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区司法局要加强对《通知》实施的工作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通知》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区司法局要围绕贯彻落实《通知》,与法院、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武装部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配套政策,落实扶持和保障措施,形成贯彻落实《通知》的合力,共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舆情监控。注重对相关工作舆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准确回应舆情关切,强化舆论引导。 

各区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请于9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 

:陈叔佑 

联系电话:58575599  

电子邮箱:bjflyz@263.net 

 

 

 

  附件:2016京司发60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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