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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律师事务所内涵和形象的关系

浅谈律师事务所内涵和形象的关系

                                        在小微律师事务所发展座谈会上的发言

    我是北京市融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骆道好律师,很高兴能参加此次小律师事务所发展座谈。现结合中小所“联合”和“合并”的一些观点,就律师事务所的内涵和形象问题谈些个人意见:

首先,我认为,一个所的优秀“内涵”实际上是指一个所拥有“稳固的实力”、“扎实的业务基础”和“强大的律师团队”三个基本条件的综合体。

1、稳固的实力,包括一个所的口碑、业务特色及长期积累而建立的客户群体等条件,比如一些大牌名所比较突出;

2、扎实的业务基础,是指该所在一定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在提供服务时达到的能力和水平、通过职业技能所体现出和积累的专业水准。比如一些只做某一专业领域业务的所或者掌握的业务很全面的所;

3、强大的律师团队,这个大家都明白,说到底是“人”的问题,一个所要强大,队伍建设必不可少。

因此,稳固的实力,是指一个所“先天的积累”,是很客观的,比如一个所是百姓人人知晓的几十年的名牌律所,又比如,它是中国移动常年法律顾问所;再比如一个所,在中国专业做“医疗纠纷”,全国无人可比,在医疗纠纷方面,该所做到了最权威的程度。这都体现了它的业务基础能力和条件;有的所只有几个合伙人,但业务收入非常高,做成了“精品所”。

以上三点,我习惯将其形容为“天时、地利和人和”。这就基本代表了一个所的全部内涵。当然,这三方面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但都是内在的东西,是一个所从成立之初,就要努力追求的存续根基。

其次,我们谈的中小所“联合”和“合并”等初衷,是为了提高律师所的“外在形象”。一般包括一个所的:地理位置、办公面积和规模、广告宣传和办公的现代化程度、本所律师执业形象等等。

我们多次探讨的“联合”和“合并”等相关方案,确实是集约化办公的一种新的合作模式的探索,这些新型合作模式,对于一个所的形象的树立、提升确实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我认为,一个所的外在形象是一个所存续的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一个所的发展和经营,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好多律师,甚至客户在选择律师所执业或者服务时,都优先考虑了这一点。

另外。律师业是一个特殊的服务行业,对律师和律师所的形象有着相对较高的形象要求。

综上所述,我认为,内涵和形象应辩证统一,合理兼顾!一个所的发展一定要有内涵,一个所的内涵是一个所发展的根本,一个没有内涵的律师所是没有发展潜力的所;外在形象,是一个所发展的进步的重要保障;一个没有外在形象的所,同样也是一个很难有发展前途的律师所。我们要建立一个现代化、高水准的优秀律师服务机构,就应该“内外兼顾”,“内外兼优”,“表里如一”,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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